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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认定
2016-03-15 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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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推进良好的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学术行为,防范和惩治毕业论文(设计)作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拟申请答辩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针对其作假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条 作假行为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作假:
1、由他人代写、代他人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或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代写的;购买、出售毕业论文(设计)或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买卖;
2、将他人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及分析、程序软件、设计方案、调查结果、问题解决办法等冒充为自己所创,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擅自作为自己的成果使用;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调研数据、软件计算结果、研究结论、隐瞒不利数据等行为;
3、原文复制、文献直接翻译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3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其他由雷火电竞亚洲官网教学委员会认定为作假行为的。
第三条 不属于作假行为的情形
具有第三条所列情况2~4点情形的涉嫌作假行为,若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属于作假行为:
1、表现形式相同或相似,但确为两个独立的创作活动取得的;
2、翻译、评论、介绍、综述他人作品且已注明,不会被普遍误认为自己原创的,引用总字数不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35%;
3、借鉴采用他人的实验方法和手段、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得出不同的实验结果和结论的;
4、能够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和数据证明作品为自己原始创作的;
5、其他经雷火电竞亚洲官网教学委员会认定不属于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作假行为预防
1、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作假行为预防措施,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规范管理工作,并负有对本学院教师、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
2、指导教师在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把好质量关的同时,负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防范教育责任。详细要求如下:
在学生开题时,指导教师必须做好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预防教育工作,阐明作假行为的情形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并要求学生作出相应的承诺,从源头上防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
在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在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提高毕业论文(设计)作假预防意识,一经发现有涉嫌作假行为,立即责令学生修改论文。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学院组织教师互相抽查毕业论文(设计),并采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论文检测,一经发现具有作假嫌疑的毕业论文(设计),将按第五条处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处理办法
我校将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论文查重。图书馆将组织各学院利用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初检及复检,初检时抽查比例为学院应届毕业生的30%-50%左右(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也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教务处及时了解检测结果并负责监督各学院根据处理办法执行的情况。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1、文字复制比在35%以下(含35%),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6%~50%(含50%)之间的学生,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2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交图书馆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5%以下者,设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在51%~70%(含70%)之间的学生,有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需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4、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按“零”分计。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70%的,需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5、学院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6、各学院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六条 作假行为举报
1、举报受理机构
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受理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举报。
2、举报要求及形式
对于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举报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应当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和有效线索。
3、认定机构
针对本科生的举报,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作假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并提出书面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作假行为处理
1、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有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论文作假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给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认定机构核准。
作假行为轻微者,由各学院对论文作者批评教育,责令其修改论文、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等处理。
作假行为严重者,经学校认定机构核定,给予取消其学位申请、授予资格等处分;已经获得学位的,按相关程序公告撤销学位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荣誉称号等,并将调查结果寄送其所在单位。
2、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学校在读学生,经学校认定机构认定,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属于学校教师,参照《雷火电竞亚洲官网学术道德规范》执行;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学校将通知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规范学术道德、端正学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的教育责任,并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杜绝作假行为的发生。对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或指使、放任,导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发生作假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取消指导资格并按《雷火电竞亚洲官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未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多发、影响恶劣的学院负责人,学校将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对涉嫌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学生、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将调查情况和拟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公布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拟申请答辩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针对其作假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条 作假行为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作假:
1、由他人代写、代他人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或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代写的;购买、出售毕业论文(设计)或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买卖;
2、将他人观点、学术思想、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及分析、程序软件、设计方案、调查结果、问题解决办法等冒充为自己所创,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而擅自作为自己的成果使用;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调研数据、软件计算结果、研究结论、隐瞒不利数据等行为;
3、原文复制、文献直接翻译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35%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其他由雷火电竞亚洲官网教学委员会认定为作假行为的。
第三条 不属于作假行为的情形
具有第三条所列情况2~4点情形的涉嫌作假行为,若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属于作假行为:
1、表现形式相同或相似,但确为两个独立的创作活动取得的;
2、翻译、评论、介绍、综述他人作品且已注明,不会被普遍误认为自己原创的,引用总字数不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35%;
3、借鉴采用他人的实验方法和手段、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得出不同的实验结果和结论的;
4、能够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和数据证明作品为自己原始创作的;
5、其他经雷火电竞亚洲官网教学委员会认定不属于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作假行为预防
1、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作假行为预防措施,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规范管理工作,并负有对本学院教师、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
2、指导教师在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把好质量关的同时,负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防范教育责任。详细要求如下:
在学生开题时,指导教师必须做好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预防教育工作,阐明作假行为的情形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并要求学生作出相应的承诺,从源头上防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
在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在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同时,提高毕业论文(设计)作假预防意识,一经发现有涉嫌作假行为,立即责令学生修改论文。
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学院组织教师互相抽查毕业论文(设计),并采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论文检测,一经发现具有作假嫌疑的毕业论文(设计),将按第五条处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及处理办法
我校将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论文查重。图书馆将组织各学院利用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初检及复检,初检时抽查比例为学院应届毕业生的30%-50%左右(修读双专业双学位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也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教务处及时了解检测结果并负责监督各学院根据处理办法执行的情况。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如下:
1、文字复制比在35%以下(含35%),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6%~50%(含50%)之间的学生,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为2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交图书馆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5%以下者,设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在51%~70%(含70%)之间的学生,有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50%的,需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4、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按“零”分计。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70%的,需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5、学院推荐参评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6、各学院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六条 作假行为举报
1、举报受理机构
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受理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举报。
2、举报要求及形式
对于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举报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采用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应当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和有效线索。
3、认定机构
针对本科生的举报,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对作假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并提出书面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作假行为处理
1、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有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论文作假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给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认定机构核准。
作假行为轻微者,由各学院对论文作者批评教育,责令其修改论文、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等处理。
作假行为严重者,经学校认定机构核定,给予取消其学位申请、授予资格等处分;已经获得学位的,按相关程序公告撤销学位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荣誉称号等,并将调查结果寄送其所在单位。
2、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学校在读学生,经学校认定机构认定,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属于学校教师,参照《雷火电竞亚洲官网学术道德规范》执行;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学校将通知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3、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规范学术道德、端正学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的教育责任,并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杜绝作假行为的发生。对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或指使、放任,导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发生作假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取消指导资格并按《雷火电竞亚洲官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未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多发、影响恶劣的学院负责人,学校将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对涉嫌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的学生、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将调查情况和拟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公布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程序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